北京地区的居民,个人初次饲养小型观赏狗的申请登记程序为:
申请养狗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《申请养狗登记表》。
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表后,7日内征求居民(家属)委员会的意见,报公安分、县局审核批准;公安分、县局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。
如果准养,由公安派出所向申请养狗人发放《购狗许可证》。
申请养狗人可以持证购狗或接受赠狗,然后携狗到指定的动物医院对狗进行健康检查,注射狂犬病疫苗,领取《狗类免疫证》;再持养狗人身份证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狗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。
最后,申请养狗人持本人身份证、《狗类免疫证》、狗保险单、购狗发票或接受赠狗的公证书、3张狗的彩色照片,携狗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审验,合格后交纳登记费人民币1000元,领取《养狗许可证》和狗牌。
另外需要注意的是:申请养狗的居民,每户只准养一只。